1、高空作業時,應使用合格安全的升降工具及操作平臺,施工人員應系好安全帶。為保護人身安全,周圍應設置安全區,由專人看護。
2、所有光地展位結構設計合理,保證搭建牢固、安全。搭建材料應使用難燃或阻燃的材料。所有產品品牌展覽所設計結構強度應當滿足荷載所需要的強度,搭建時應確保展臺結構的整體強度、剛度、穩定性及局部穩定性。
3、產品展覽搭建材料的選用要符合有關部門關于臨時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標準并結合展覽的特點合理選材,選材要符合環保及消防要求。
4、光地展位的施工應顧及相鄰展商、相對展商,凡是粗糙的墻面必須裝飾,相鄰的墻面應考慮雙面處理。
5、對于所有展臺結構設計中有舞臺或地臺結構超過1.2m高,所有室內雙層,多層或結構復雜的展臺搭建,必須提供展臺結構圖并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蓋章確認并提供結構計算書。
6、產品展覽搭建布置的所有組件應事先制作完成,展館現場只允許組裝。必須事先計算好產品品牌展覽搭建布置的工作量,確保搭建工作能夠在搭建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7、各參展商及施工單位從設計到施工應充分考慮展臺的安全性,確保產品品牌展覽搭建布置各連接點及展臺整體結構的牢固性。雙層或多層展臺的搭建必須設置年檢合格滅火器。
8、產品展覽搭建布置面積不得超出承租面積,投影邊線不得超出承租邊界線。對結構中有玻璃裝飾的展臺,必須采用安全玻璃,確保施工,安裝牢固,并有醒目標志,以防玻璃破碎,造成人員傷亡。
9、產品展覽搭建布置時不得遮擋展館內的消防設施,電氣設備,緊急出口和觀眾通道等。